问题 | 在房屋租赁中如何约定房屋用途的内容 |
释义 | 一、在房屋租赁中如何约定房屋用途的内容 在房屋租赁中约定房屋用途的内容的方法为: 可以约定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使用租赁房屋用作合同以外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租赁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期限是在二十年的租期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有什么赔偿标准 租房合同当事人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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