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残鉴定委托书在哪里开 |
释义 |
一、车祸伤残鉴定委托书在哪里开 伤残鉴定,可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伤残鉴定评定标准是什么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废 我专段号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协商报废车辆,我想请问车牌如何保留,以及后期可以保留号牌多久? 车管所回复:首先需要提醒的是:车辆报废一定要亲自交付有资质的机动车解体回收公司,千万不要随便交由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员或废品收购人员处理。否则一旦未正常报废很可能给自己带来诸多困扰。 车辆报废后,如果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已满一年以上且本人拟继续申请使用该号牌,则应在车辆报废一年内购车上牌(通过本市小客车号牌管理系统,即摇号系统中的更新车辆填报业务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次通过预约业务中的“更新车辆预约”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如果不使用原号牌,则通过本次报废获得地专段号牌指标按目前规定,尚无时间限制,车主可根据需要自主按排购车和使用配额指标上专段号牌的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车祸伤残鉴定委托书在哪里开的相关解答,伤残鉴定,可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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