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未到期如何解除 |
释义 | 一、担保人未到期如何解除 首先,针对担保责任的解除和解除合同的方式类似,如果担保人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想要解除担保时,需要先和债权人经过协商,如果债权人同意在协商一致后就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不用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了。 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二、一般担保人需要帮借款人还钱吗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担保人要帮贷款人还款。担保人需要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承担责任,在担保人担责后,可按约定向债务人追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三、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的责任有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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