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诉讼保全如何解除 |
释义 | 一、法律诉讼保全如何解除 解除保全的办法如下: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属于担保物权吗 不属于。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担保物权是指债权的其他物权的担保。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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