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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惩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一、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惩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惩罚有以下法律规定: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缓刑条件
    缓刑需具备的条件为:
    1.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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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