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质量问题怎么给顾客解释 |
释义 | 一、遇到质量问题怎么给顾客解释 遇到质量问题如下办: 1.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2.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 二、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一般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举报服务热线12315举报。涉及特种商品的还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可以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三、欺诈消费者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8.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9.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1.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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