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有的内容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起诉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么样处理劳动争议 如下处理劳动争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 2.邀请第三人或工会来共同协商;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5.或者依法去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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