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是否仍需处理赔偿问题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是否仍需处理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人没事是否用赔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有损失,对于车损,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赔偿,撤离现场。若双方协商不用赔偿的可不进行赔偿。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项目包括: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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