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和开发商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业主和开发商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如何划分 1.产权停车位的所有权利归属开发商。产权停车位,是指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停车位,该停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公摊(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在预售范围内的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此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 2.共有车位的权利归属于全体业主。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有别于第一种,区别在于该种车位的建设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可能是绿地,活动场所等。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该车位属于全部业主共有。即便依据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类车位初始的权利人为建设单位,但不影响车位的所有权人属于全体业主,管理权人也属于全体业主; 3.人防车位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引发纠纷最多的人防车位是依据为人防工程所修建的,其建设既不是开发商的土地,也不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道路或场所。而人防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人防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二、地下停车位买卖合法吗 地下停车位买卖如果是有产权是合法的,如果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只能租赁不能买卖,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可以续订,但续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三、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 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市场所决定的,当然也不排除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分类划档进行最高价格限制,另外可能某些地方物价局要求各小区上报物业费进行备案。法律网提醒您,物业费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成本自我制定,并召开居民委员会议进行协商,居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收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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