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不允许离婚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情况不允许离婚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登记的程序: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进行说明。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的条件及限制有哪些 对于诉讼离婚的条件为: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协议离婚的条件为: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对离婚有如下限制: 1.女方哺乳期内,除有法定情形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3.协议离婚,必须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且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判决离婚,必须经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 4.其他限制。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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