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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婚姻夫妻双方若进行财产分割公证的,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权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期限是:如果是协议分割的,期限由当事人决定;如果是诉讼分割的,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怎么走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手续:
    第一步,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二步,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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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