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4.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5.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审理期限 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