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伙后是否需要继续对债务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退伙后是否需要继续对债务承担责任 退伙后,如果属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那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三、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怎样处理 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如下: 1.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2.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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