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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法定的限制
释义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法定的限制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存在法定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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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