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机动车交强险过期后如何处理 交强险过期应当及时续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脱保未超过三个月且上年未出险的话,还是可以使用优惠系数的。目前,国内的任何一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办理交强险的投保工作,提供上年投保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上年保单原件去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二、必要的交强险理赔报案材料清单 必要的交强险理赔报案材料清单为: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三、交强险理赔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强险赔偿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定损; 3.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 4.携带车辆行驶证、事故驾驶员的驾驶证、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