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规定用于确认工伤复发问题 |
释义 | 一、哪些规定用于确认工伤复发问题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复发认定所需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复发认定所需的必备材料是如下的: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三、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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