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丢了是否能去补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丢了是否能去补 保险合同丢了是可以补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非常重要的事项; 是当事人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单证,因此当事人丢了保险合同后应当及时带上被保人和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去补办,保险公司会进行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4.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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