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认明住宅变非居住用途所需的条件分析 |
释义 | 一、合法认明住宅变非居住用途所需的条件分析 合法认明住宅变非居住用途所需的条件: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需要经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改变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二、住宅用地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用地的期限到期之后,可以自动进行续期;非住宅用地的,当事人应当缴纳相应的续期费用来进行续期。《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审批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审批依据如下: 1.村民户口所在地必须在本村; 2.住宅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住宅用地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申请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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