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申请婚姻无效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婚姻无效准备可以申请的材料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自己已有配偶的证明即结婚证及双方的身份证; 2.以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自己与他人血缘关系的证明、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结婚证、自己的身份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一般来说,正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