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4.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是否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网提醒,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是不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般属于受害人告诉才受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意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的意思是,刑法规定: 1.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2.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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