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没钱还如何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欠债没钱还如何强制执行 欠债没钱还如下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二、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三、一般申请强制执行谁交费 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出。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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