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
释义 | 一、敲诈勒索罪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该罪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敲诈勒索罪拘留满足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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