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路上行人被撞死的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马路上行人被撞死的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撞死人按以下情形划分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过错导致的,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2.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未超过60岁);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根据各方过错、受诉地法院经济水平等情况确定)。 三、马路上行人被撞死保险赔多少 1.车主有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车主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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