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拘役是否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
释义
    一、拘役是否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
    拘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拘役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是主刑。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执行地点在哪里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