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无效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口头遗嘱无效后怎么处理 口头遗嘱无效后处理的方式是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口头遗嘱证明材料 口头遗嘱证明材料有: 1.见证遗嘱人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2.遗产的相关产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口头遗嘱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口头遗嘱的有效期限是永远有效。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当事人必须在知道这份遗嘱后两个月内表示继承,否则视为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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