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房产如何进行按份共有的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的房产如何进行按份共有的分割 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式。 1.直接实物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必须保证房屋的价值不会发生改改。 2.变价分割,即把共有的房屋座驾卖出,房屋共有人各自分得自由份额。 3.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共有人共有的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共有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离婚房产归属需要公证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房产归属不是必须要公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割房产;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分割;离婚后,应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获得房产的一方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公证与否并不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离婚后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离婚后房产办理过户流程: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提交相关资料;房产部门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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