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有哪些具体的变动 |
释义 | 一、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有哪些具体的变动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不会产生具体的变动。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除非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了,才可能需要变更监护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如下: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4.其它。 三、监护权被撤销的情形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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