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签订书面文件 |
释义 | 一、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签订书面文件 租赁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决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间,则该份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反之,六个月以下的,也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原因在于一般这种合同租赁物价值不大,租金较少,租赁关系结束的快,证据不易失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其租金可以不付吗? 不一定,需要视情况而定。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已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应当支付租金,未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不需要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4.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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