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在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在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 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合同成立,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则表明合同还未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多久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事实清楚的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三、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法律网提醒,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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