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不执行法院抚养费判决的当事人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不执行法院抚养费判决的当事人 不执行法院抚养费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实践中一般为按月支付,如果离婚双方确定按季或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亦可。法院的判决一般均是按月支付。 三、抚养费什么条件下可以降低额度 法律网提醒您,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随意更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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