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认定违建强拆后赔偿事宜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被认定违建强拆后赔偿事宜该如何办理 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我国违建拆迁归属于哪个部门 我国违建拆迁归属于以下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违章建筑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违章建筑的情形有: 1.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 2.超出建设规划或规定的用途; 3.超出建筑规划或规定的高度、面积或容积率; 4.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布局; 5.未按照规定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和验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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