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不签合同对房东有什么危害 |
释义 | 一、租房子不签合同对房东有什么危害 房屋租赁没有签订协议的风险有: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没有签订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租期如何定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谈到租赁合同就必然牵扯到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即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除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之外,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围绕房屋确定,建议协商确定房屋的现状、内部设施数量及使用情况、水电、物业费的承担主体,租金的支付期限、押金的收取及返还条件等。承租人需另行装修的,应当对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的装修残值如何处理进行约定。 法律网提醒您,如未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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