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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起诉对方
释义
    一、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起诉对方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起诉对方是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审理后只要探望权享有人不存在应当被中止探望的情形的,会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不需要再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一哪些?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三、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
    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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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