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二次起诉不判离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二次起诉不判离该怎么办理 两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再次起诉离婚。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起诉书。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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