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是什么罪名 |
释义 | 一、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是什么罪名 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且会被刑事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何区别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如下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三、故意损害财物能不能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醒您,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能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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