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能不能告鉴定单位 |
释义 |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能不能告鉴定单位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能告鉴定单位。 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病员方面不服鉴定结论或处理,应诉对象为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作应诉对象。 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对行政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坚持依法鉴定原则、科学鉴定原则、独立鉴定原则、合议制原则、两鉴终鉴原则。违反这些原则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无效的。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三、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鉴定医疗事故的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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