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除宅基地后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拆除宅基地后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农村拆除宅基地后宅基地的处理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2.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3.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三、宅基地申请未获得审批的因素有哪些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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