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审查后存在哪些合法处理途径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审查后存在哪些合法处理途径 刑事拘留审查结束后,应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逮捕手续; 2.对应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直接移送检察院起诉; 3.拘留期间未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超过起诉时效的,撤销案件。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以下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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