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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和规范
释义
    一、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和规范
    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
    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
    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规范有:
    《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校园霸凌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遭遇校园霸凌的,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一般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校园暴力可以投诉
    校园暴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可以直接向学校投诉;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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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