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刑诉法中的扭送对象 |
释义 | 一、谁是刑诉法中的扭送对象 扭送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和已经判刑的罪犯,包括: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 2.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 3.越狱逃跑的罪犯; 4.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二、扭送需要传唤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群众扭送不需要传唤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 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 三、家人扭送去公安机关算不算自首 被家人扭送去公安机关,如果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算自首。自首一般是指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行为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成立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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