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是多久内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是多久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是45天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鉴定材料; 3.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4.医疗事故等级; 5.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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