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庭是否能缺席判定仲裁请求书 |
释义 | 一、仲裁庭是否能缺席判定仲裁请求书 仲裁庭是能缺席判定仲裁请求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仲裁开庭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是: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三、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商、海事中的合同纠纷及其它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等。 3. 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4. 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也叫做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发的争议。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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