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标准 |
释义 |
一、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标准 怀孕期间离婚一般没有赔偿,只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怀孕离婚孩子如何处理 怀孕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三、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如下处理: 1.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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