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怎样确定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怎样确定法律规定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确定法律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 2.调解。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3.仲裁。签订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 4.诉讼。以上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三、工程分包合同不成立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工程分包合同不成立无效。只要工程承包合同不属于无效情形之一,比如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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