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工伤死亡补偿协议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非工伤死亡补偿协议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非工伤死亡补偿协议的内容的要求有: 1.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详细信息; 2.工伤发生的事实经过; 3.双方劳动关系的事实; 4.赔偿明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赔偿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6.双方劳动合同的终止; 7.双方工伤赔偿法律关系的终止; 8.协议生效及份数; 9.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死者近亲属附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作为协议附件。 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保险报销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包括: 1.事故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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