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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程序变更追加补充如何向法院申请
释义
    一、法律程序变更追加补充如何向法院申请
    法律程序变更追加补充如向法院申请的方式是应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交哪些费用?
    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交的费用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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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