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分立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企业分立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对分立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企业分立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分立的详细流程是: 1.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 2.提交股东会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企业分立的法律方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法律方式。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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