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资料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工程索赔资料有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资料有以下内容: 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索赔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索赔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工程索赔哪些可以索赔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索赔可以索赔情况如下: 1.工期延期索赔; 2.工期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 5.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6.工程终止索赔; 7.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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