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施工行为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一、非法施工行为有哪些类型 违法施工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1.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3.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5.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6.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非法施工形成的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造成他人损失的,由非法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害时的价值进行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据受伤情况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非法施工哪个部门管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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