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拘留几天判刑 |
释义 |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拘留几天判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日,具体的判刑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要件即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的缓刑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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